再来看“生活的生产”和“两种生产”的概念。在《德意志意识形态》中,马克思也提出了“生活的生产”的新概念。他写道:“生活的生产(die Produktion des Leben)——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(通过劳动)或他人生活的生产(通过生育)——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:一方面是自然关系,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。”(同上,第33页)显而易见,马克思这里说的“生活的生产”包括以下两种生产: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,表现为社会关系;二是人的生产,表现为自然关系。但马克思并没有把“生活的生产”称作“两种生产”。
我们知道,恩格斯后来发挥了马克思的“生活的生产”的理论,并直截了当地把它称之为“两种生产”。在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的第一版序言中,恩格斯写道:“根据唯物主义观点,历史中的决定因素,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。但是,生产本身又有两种。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、衣服、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;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,即种的蕃衍。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,受着两种生产(beide Arten der Produktion)的制约: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;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。”(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第4卷,第2页)由此可见,在恩格斯的理论话语中,“生活的生产”,即“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”,也就是“两种生产”(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 + 人的生产)。